租赁期内,公租房能否作为经营性场所转租?
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)第十七条的规定:“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。”同时,租赁合同通常会明确禁止将房屋用于非居住目的或进行转租。如果将公租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或转租,不仅可能违反租赁合同,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,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,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相关法条:
1. 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:“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,不得擅自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;需要装修住房的,应当征得产权单位同意,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。”
2. 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: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”
违反公租房租金标准有何法律责任?
公共租赁住房(简称“公租房”)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。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,国家有明确的规定,以确保其公平性和可负担性。如果有人违反公租房的租金标准,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责任:
1. 行政责任: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),如果承租人擅自提高租金,或者不按照规定收取租金,由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2. 民事责任:如果承租人或管理单位违反租金标准,侵犯了租户的合法权益,租户有权要求其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租金,并可能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
3. 刑事责任:如果涉及金额较大,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或贪污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相关法条:
1. 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):第三十条规定,“违反本办法规定,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,由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如果公租房管理人员以此方式非法收取高于标准的租金,可能触犯此罪。
以上分析仅供参考,具体法律责任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,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对于公租房,承租人应当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,即用作居住,不能擅自改为经营性场所,更不能转租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,应先取得产权单位或出租人的书面同意。否则,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在实际操作中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详细指导。